工时+ 50% 的增量支付工资。 付款方式:小时价值 + 50%。 加班:这些时间超出了最大法定工作日,即每天 8 小时和/或每周 48 小时,并且在非工作日进行:节假日、周六下午 1 点后和周日。这些工时的工资按普通工时+ 100% 的加薪计算 付款方式:小时价值 + 100%。 工人可以赚取加班费,无论是超过每日工作日的限制还是每周工作日的限制。 法院解决的案件的事实基础是什么? 国家最高法院完全采纳总检察长意见的论点,必须确定加班费是否适合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少于 8 小时的工人。周六他工作 12 个小时。
这意味着工人不会计算每
周的超额工作时间,而是计算周六的超额工作时间。 也就是说,在具体情况下,工人每周工作 47 小时,比每周限制少 1 小时,但在周六工作 12 小时,但第 16115/1933 号监管法令第 1 条 b 款的规定除外, (每天9小时)每天已经超过3小时。 由于该工人没有超过每周的工作时间,这意味着雇主单方面不认为她应该以非常方式支付这三个加班费。 相反,工作组却认为是这样,他们声称周六加班3个小时,这意味着24个月内每月12个小时(由于两年一次的规定而没有 以色列 WhatsApp 号码数据库 达到这一期限),总共有288个无薪加班时间。 该案是如何解决的?最高法院对此案制定的标准是什么? 双方对工作日的事实没有争议。也就是说,加班计算是否对应的定义变成了纯粹的法律问题。 国家最高法院制定了支持该规范所规定内容的广泛解释标准,认为该规范明确规定的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限制并不相互补充,而是相互独立的。也就是说,只要超过其中一项,工人就可以获得加班费。
用国家最高法院的话说
根据适用的国家法规,明确而准确地规定了两个工作日限制,一个是每日的,一个是每周的,彼此独立且自主。同时,监管规范规定,在工时分配不均的情况下,上诉人的工作方式,每天的工作时间限 南非电话号码列表 制为9小时,不受每周限制的限制。” 继续,关于具体案件并应用上述推理,他得出结论:“在这个框架下,我认为分庭的解释是,原告的工作日在法律范围内,因为每周不超过 48 小时,偏离了规范规定的解决方案,导致默许取消每日限额的荒谬,这可能对经济和工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后果。